下載連結:本院哺集乳室設置地點一覽表.pdf
下載連結: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.pdf
中央研究院哺乳室使用規則
(地點:綜合體育館1樓)
- 鼓勵本院同仁哺餵母乳,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母乳哺育政策,及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精神,特設置本室,地點位於綜合體育館1樓。
- 開放時間配合本院上下班時間。
- 服務對象:哺餵母乳之本院同仁及參訪本院人士,請自行登錄「哺乳室使用者登記簿」,以利統計。
- 本室設有沙發、洗手台、換尿布台、冰箱、冷熱開飲機等均為公物,敬請愛惜使用,且不可攜出、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,如有損害應照價賠償。其他裝備如吸奶器、奶瓶、冰桶、嬰兒用品等,由使用者自備。
- 冰箱為存放母乳(以 48 小時為限)之用,除母乳、吸奶裝置、與代用之空瓶外,不可放入其他物品。冰存之母乳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及吸出時間,其餘設備亦請標示使用者姓名。存放過期之母乳或不合規定之物品,管理單位將予丟棄以為冰箱清潔。已標示之母乳將先予提醒,若 48 小時後仍無人認領或取走,將予以丟棄。
- 上班時間若無人使用時請不要上鎖,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並於門把掛上「使用中」,欲使用者請先敲門,使用後離開時請記得將個人物品攜離並維護清潔;非哺乳人員及男性不得任意進入哺乳室。下班時由本院體育館櫃台人員負責將電燈門窗關閉。
- 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者,請洽醫務室或體育館櫃台(27899437、27852717-7328 )。